招生就业办是学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责是:
1 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,制订学院招生章程以及相关管理规定、办法等并组织实施; 2 、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,编制、落实、上报学院分省分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; 3 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,多渠道宣传学院办学优势及特色,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院; 4 、组织招生录取工作,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; 5 、负责年度招生工作总结,并对新生各类数据进行统计分析; 6 、宣传、贯彻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、政策;制订并负责解释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法; 7 、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资格的审查工作;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并向用人单位发布毕业生生源情况; 8 、积极开发、建设院内就业市场, 收集、整理与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,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,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,做好毕业生推荐工作; 9 、开展就业指导工作,负责全校就业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,协助组织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; 10 、负责就业推荐表的发放、就业协议书的审核鉴证、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的编制工作; 11 、负责办理毕业生派遣审批手续及遗留问题处理,协助做好文明离校工作; 12 、开展与毕业生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,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体系,及时反馈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,促进学院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; 13 、负责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,组织评选先进并表彰; 14 、及时完成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材料归档工作; 15、 完成学生档案管理,负责完成学生的退、休学的相关手续。 16 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|